各普通高校: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发改高技[2012]27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围绕本年度重点建设领域,遴选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12年4月16日11:00之前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以及申请公文报送我厅科技处。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发改高技[2012]279号)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