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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师公派出国培训、进修简介》

发布时间:2014-03-26 11:00    浏览次数: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3-24个月。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一、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二)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三)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四)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二、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三、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四、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五、申请时外语水平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 德/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申报类别、条件、要求与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相同。但该项目需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省教育厅联合评审。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3-24个月。该项目为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项目,每年资助15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必须有外语合格证和外方邀请函。其它条件要求与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相同。

   ◆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通过支持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先进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选派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 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以拟出国时间为准)。
        3. 外语能力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BFT考试高级水平或具备同等外语水平;曾在国外连续独立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
        4.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优秀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级、省辖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优先选拔。
培训时间和经费资助标准:境外培训时间根据培训研修和开展合作研究实际需要确定,原则上培训时间为3—5个月的,每人可获5万元资助;培训时间为6个月及以上的,每人可获10万元资助。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由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