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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14年度第二批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3 08:55    浏览次数:

 接河南省科技厅通知,2014年度河南省第二批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申报文件转发如下。请各单位按照文件通知和精神,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产学研合作项目由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申报,企业作为合作单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项目通过审核后予以立项,根据企业支付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研发资金到位情况,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项目承担单位给予经费补助。
        产学研合作项目支持围绕企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共性问题,研发投入以企业为主,技术支撑以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主,正在实施的(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委托开发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目标和任务应符合《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和《河南省“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
        (二)产学研合作项目应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围绕改造升级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高成长性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破解资源环境约束难题,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等,切实解决企业生产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需求,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在行业或区域产业发展中形成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单位应为省属高等院校和省属公益科研机构(指机构运行费在省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中列支的,不含转制),委托开发项目的企业应为河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
        (四)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优势,能够为项目的实施提供科研团队、研发平台等必要条件保障。
        (五)委托开发项目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没有关联关系,具备项目成果转化应用的基础条件,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委托开发项目的企业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予以优先支持。
        (六)项目申报单位与委托开发项目的企业同属省级以上相关领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的予以优先支持。
        (七)委托开发项目企业应和项目申报单位应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项目委托书),明确委托研发的具体内容,以及企业投入、项目经费管理等事项,并约定项目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和收益分享、违约责任追究等办法。
        (八)产学研合作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企业协议支付给项目申报单位的研发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且已拨付到位金额不低于10万元,并纳入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九)已获得省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受理。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方式同时进行。网络申报须同时登陆以下两个网址在线填写申报

转发关于申报2014年度第二批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

,纸质申报材料及申报汇总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受理时间: 2014年11月12日前报送院办。 

 

 

 


        附件:1.河南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申请书
               2.河南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汇总表